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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

区域:商丘-梁园区

行业:电子信息IT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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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项目入驻建设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5-10-16
 
一、条件  
1.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符合梁园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、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农副产品深加工、铝加工、医药等项目。
2.按规定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、核准或备案。
3.企业资信(按投资比例交纳项目建设保证金)。
4.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/亩,容积率不低于1.0。
 
 二、程序 
1.企业或项目法人向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提出进入集聚区书面申请,并提供以下材料:
(1) 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。
(2) 金融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资信证明。
(3) 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(项目建议书、用地平面图、厂区效果图等相关材料)。
(4) 招商单位与企业签订的招商协议书。
(5) 项目备案(核准、审批)、环评等支持性文件。
2.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拟入区企业(项目)进行考察。
3.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拟入区企业(项目)进行核审。
4.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主导产业、固定资产投资大于5000万元、要求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,由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组研究决定。
5.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与拟入区企业、项目的法人代表签订《项目建设合同书》。
 
三、分类
1.进驻标准化厂房区 
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可以入驻标准化厂房区。
(1)     可以租赁、一次性买断或按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提供的图纸自建标准化厂房。
(2)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租赁的期限在5年以下的工业项目,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
(3)         租赁厂房的工业项目全免租金的,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,租金由税收受益主体单位负责支付。
2.进驻企业孵化园区 
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、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,因项目设备或厂房结构原因,标准化厂房不能满足要求的,可进驻企业孵化园区。
3.单独选址进驻产业集聚区
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,符合企业入驻条件的工业项目可单独选址入驻产业集聚区。
 
四、土地使用办法 
1.入驻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,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按商政【2007】45号文《商丘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》执行。
2.工业项目用地办理土地手续时,土地出让金先按摘牌价交纳到市财政局土地专项账户,出让金优惠部分待市财政专项返还到梁园区财政后,7个工作日内以恰当的方式返还企业。
3.土地证办好后,由产业集聚区现场服务办公室负责保管,待企业达到合同固定资产投资额、建设容积率,企业投产后再交还给企业。
 
五、项目规划和建设 
1.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单位进地施工前,须向产业集聚区规划处报其项目的平面图、效果图,由规划处审验确认符合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后,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。
2.产业集聚区内的项目围墙及固定建筑不得占压道路红线、河道蓝线、公共设施黄线、公共绿地绿线、文化保护紫线。在建筑施工放线时,应由规划处验线,签字确认符合规划设计后方可施工。
3.沿路围墙为透空铁艺围墙,铁艺栏杆宽度不小于3.5厘米、厚度不小于2厘米;基础墙为0.7米,墙体厚0.24米,墙垛不得高于2.5米;墙垛间距不大于6米。
4.钢构厂房高度不低于5米.
5.砖混或框架结构厂房要有外墙装饰。
6.大门及附属建筑为欧式或中式现代风格。
7.标准化厂房上顶不得起脊,建有女儿墙,外墙颜色为上篮下白。
8.如项目需分期建设实施的,不能超过三期,上期完成与下期开工不得超过一年,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,三年内必须完成建设。厂区建设规划详图要注明每一期的建设内容。
9.项目建成后经评估、考核企业未达到合同固定资产投资额、建设容积率、厂区建设规划详图标准的,不享受产业集聚区的优惠办法,并补交土地出让金。
10.项目签订入驻合同后,具备进地条件的,三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。超过六个月没有开工的,土地由管委会收回,另行安排项目。
11.项目开工后建设进度缓慢、未按合同要求进度实施或超过一年未投产的,土地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收回另行安排项目,地上建筑物由管委会组织评估、处理。确有特殊原因的,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。
 
            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 

联系电话:0370-3402080  邮    箱:liukouxiang2007@163.com

联 系 人:杨  萍      电话:13937055181 QQ:109377510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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